標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印發單位: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日期:2020-11-27
文號:粵建規范〔2020〕1號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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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
為切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對香港服務業開放措施,進一步擴大建筑及相關工程領域對香港業界的開放,規范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工作,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有關要求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工作安排,我廳制定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報告。
特此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1月26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對香港服務業開放措施,進一步擴大建筑及相關工程領域對香港業界的開放,規范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工作,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取得香港工程建設咨詢從業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香港企業),具備以下備案條件并按本辦法規定備案,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范圍內開業(以下簡稱開業),為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
?。ㄒ唬氖陆ㄖ辈?、設計、監理、造價、房地產估價等工程建設咨詢業務(內地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的企業,主要包括工程建設顧問公司、建筑師事務所、測量師事務所、園境師事務所等;
?。ǘ┮言谙愀圻M行商業登記,并在登記有效期內;
?。ㄈ┰谙愀圻B續開展工程建設咨詢業務不少于2年;
?。ㄋ模┝腥胂愀劢ㄖ稹督ㄖ坝嘘P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或者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
?。ㄎ澹┮奄徺I職業責任專業保險的理賠覆蓋地域范圍包含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或者承諾在承接工程業務后2個月內補交理賠覆蓋地域范圍包含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職業責任專業保險材料。
第三條 取得香港工程建設咨詢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以下簡稱香港專業人士),具備以下備案條件并按本辦法規定備案,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范圍內執業(以下簡稱執業),為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
?。ㄒ唬氖陆ㄖ辈?、設計、監理、造價、房地產估價等工程建設咨詢業務(內地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的專業人士,主要包括香港工程建設咨詢領域的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測量師以及注冊園境師等;
?。ǘ┚哂邢愀劬用裆矸?;
?。ㄈ┰谙愀巯嚓P注冊管理局合法注冊,并在注冊有效期內。
第四條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備案申請。備案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當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或工務部門認可,或者經內地公證機構公證。
第五條 香港企業申請備案應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断愀燮髽I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備案申請表》(附件1);
?。ǘ┰谙愀圻M行商業登記的證明文書;
?。ㄈ┢髽I代表工程業績的證明材料及公證文書(應盡可能提供中文版本);
?。ㄋ模┝腥胂愀劢ㄖ稹督ㄖ坝嘘P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或者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顧問公司名單》的證明文書;
?。ㄎ澹┞殬I責任專業保險材料(應盡可能提供中文版本),或者承諾在承接工程業務后2個月內補交職業責任專業保險材料的承諾書(附件2)。
上述材料除第(一)項外,均以原件掃描方式提供。
第六條 香港專業人士申請備案應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断愀蹖I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備案申請表》(附件3);
?。ǘ┫愀劬用裆矸葑C;
?。ㄈ┰谙愀巯嚓P注冊管理局合法注冊的證明文書(卡)。
?。ㄋ模﹦趧雍贤蛟诼氉C明文書(應盡可能提供中文版本)。
上述材料除第(一)項外,均以原件掃描方式提供。
第七條 備案采取網上申請方式,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備案管理平臺”填報信息和上傳材料。其中,香港企業以及該企業專業人士的備案申請由該企業統一辦理,加入內地企業的香港專業人士的備案申請由該內地企業辦理。
第八條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開業執業的業務范圍,遵循業務內容相近原則,對照內地企業和內地注冊執業人員的業務范圍確定。
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申請備案時,應當按照業務范圍對照表(詳見附件4、5)選擇相應業務范圍。對備案申請中選擇的業務范圍與對照表不一致的,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指出并引導申請人作相應調整。
第九條 符合備案條件的,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備案信息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予以公布。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應當在備案的業務范圍內開業執業。
第十條 備案有效期與香港企業登記和香港專業人士注冊有效期一致。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發生以下備案信息變更時,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在網上申請變更。逾期未變更的,原備案自動失效。
?。ㄒ唬┫愀燮髽I名稱變更;
?。ǘ┫愀燮髽I在香港的業務范圍變更;
?。ㄈ┫愀蹖I人士在香港的業務范圍變更;
?。ㄋ模┢渌匾畔⒆兏?。
第十一條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在備案的業務范圍內開業執業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經備案的香港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應當加入香港企業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的內地企業。香港專業人士提供需要加蓋內地執業印章的專業服務時,有關圖紙及文件應當由香港專業人士簽字并加蓋其所加入企業的公司印章。
第十三條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開業執業,應當符合內地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內地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梳理內地相關管理措施并在廣東建設信息網公開,方便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查閱。
沒有明確的國家、行業及地方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經備案的香港企業根據香港或者國外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工法或者最優工程實踐提出技術方案,按有關規定經組織論證通過后,可以在建設項目中采用。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為建設項目提供勘察、設計、監理以及全過程咨詢、工程總承包等服務的,香港企業負責人應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簽署授權書,明確該企業項目負責人。經備案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項目負責人,其備案的業務范圍應當與工程項目相符,并對工程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應當加強對該企業從業人員履職情況的檢查。發現履職不到位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或者按照規定程序更換符合條件的從業人員。
第十六條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內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標準規范要求,對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的開業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參照內地對企業和人員的管理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并將處罰信息錄入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開業執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達到內地法律法規規定應被處以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資格證書的程度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查證核實后上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備案信息注明失效。
第十七條 未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直接提供服務開業執業的,或者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超出備案的業務范圍開業執業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不予認可,并按照內地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業務和未取得資格證書擅自執業或者超越資質資格等級承攬業務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應當支持、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十九條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納入內地企業和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將經備案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的從業情況在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第二十條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商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建立暢通的聯系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共建施行本辦法的香港企業和香港專業人士信用管理機制。
第二十一條 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并且在內地辦理注冊執業的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人員的執業,按內地注冊執業人員管理,無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前,根據實際情況評估修訂。
附件:
1.香港企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備案申請表
2.香港企業職業責任專業保險提交承諾書
3.香港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執業備案申請表
4.香港企業與內地企業業務范圍對照表
5.香港專業人士與內地注冊執業人員業務范圍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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