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1日 來源:南方網
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促進人才交往交流,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更好工作條件,該廳出臺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即日起,港澳居民也可以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編制內崗位的公開招聘。
《辦法》的適用對象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不受崗位條件中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求的限制。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用人單位將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逐級報省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完善個人人事檔案。對于已聘用的港澳居民,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自行保管,可根據生活需要往返內地及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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